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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财经]房子"70年"后归谁? 看香港的经验就行

2011年07月28日 10: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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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讯(记者 李昌利) 针对财经今榜《深圳一大厦产权到期政府将收回 业主将成租客》的新闻,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张捷做出评论。以下是文字实录:

    这条新闻我在别的地方也看过,新闻的关键点您在播报的时候没有引进来。而且在其他媒体引用的时候,也刻意地把这一关键点加以忽略或者重新描写。

    说明这一个文章在做的时候,一开始媒体在推动的时候,带有很强的一些利益色彩。这个案件首先不是第一例,因为你可以从它那看出来,它跟我们买的商品房是有区别的。这是在报道里头最关键的一点。业主取得土地是零地价,也就是说他没有交土地出让金。他不是说我交了地价取得的。过去我们有大量的土地为了招商引资,都是零地价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然后土地使用期满以后,把地上建筑物归政府所有,作为你这个地价的补偿。所以他和我们买大量的商品房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而且这种情况,就是这种产房的收回,包括国外的那种资本,最早的投资从80年代开始,都是这么样做的。另外他这个事,本身他写的期限是57年,所以现在离回收的时间也差得甚远。所以这个新闻的那个记者的着眼点,是绝对是有问题的。

    而且对于中国大陆的房屋产权将来怎么走,实际上怎么走就看香港怎么走就行了。因为按照中英联合声明的附件规定得很清楚,香港的土地是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香港的土地使用权一律到2047年到期。我们现在买的几乎所有的房子,都会在香港的土地权到期之后。所以这样的话,到时候完全可以借鉴一些香港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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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