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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财经]房地产大贪官不适用“免死三原则”

2011年07月20日 16: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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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7月20日讯 (记者张钧) “‘自首、退赃、检举立功’免死三原则,对于动辄贪污受贿上亿的贪官来讲,会民怨沸腾”,这是中国经济网日播节目《我财经》特约评论员陆新之,针对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和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死刑案件,发表的评论。

    针对目前在司法审判结果中,一些备受关注的大贪官,较多地被适用缓刑的问题,陆新之认为,这些贪官,对整个正常的商业秩序有很大的干扰,“如果少给他们缓刑,而多一些杀鸡儆猴的处罚案例,相信会对经济犯罪有一些警示作用”。陆新之介绍说,近年来,老是出现大案要案的行业,一个是房地产,一个是交通运输,一个是金融业。只要是情节特别严重、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官员,就不应该适用“免死三原则”。他举例说,在交通运输部门,修一条高速公路,就拉倒一个省的交通厅长,某省连续三任厅长都因腐败栽在这方面。在他看来,对第一个随便用了缓刑、减刑,对其他人的腐败就会有助长和纵容作用,“我觉得如果第一个就判处了死刑,那么后面第二个、第三个就能挽救了”。

    许迈永和姜人杰同时被执行死刑,对调控中的房地产行业有警示作用吗?在陆新之看来,楼市和房地产调控的问题,不仅仅是贪官的问题,“如果仅仅是贪官的问题就好办了”。他说,其实目前各地的房地产调控不下去,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有土地财政的原因。用另一个句话来讲,“楼市和房地产的调控,不会因为杀了杭州的原副市长和苏州的原副市长,就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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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