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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虎:从"犯人"到"病人" 《禁毒法》让戒毒者感到温馨

2008年06月27日 18:00   来源:人民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禁毒法》立法调研组组长洪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中国法治报道》栏目“6·26国际禁毒日”特别节目专访时指出:从2008年6月1号起实施的《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这部法律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吸毒成瘾者的界定从“犯人”转变为“病人”,戒毒措施从过去偏重惩罚调整为偏重关爱,这部法律致力于使戒毒者感受到更多的温馨和人性化。

  吸毒者是由于涉毒的这种习惯造成的病人

  洪虎说,吸毒本身是违法的,同时他又是毒品的受害者,是由于涉毒的这种习惯造成的病人,它带来很多生理、心理的变化。从医学科学的研究来讲,因为毒品主要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以这个过量地吸食这些东西,就会产生脑部神经的损伤。这种对药品的这种成瘾,医学上讲就是依赖性,是一个自我强制的迷药行为,就是说他不能自拔。所以需要主要把他看成是一种病,那么对他来进行救治和挽救,而不是加重对他违法行为的惩处。

  洪虎说:《禁毒法》基于这样的认知,改变了过去的戒毒方式。我们过去采取的戒毒主要是两种方式,一个是强制性,一个是劳教戒毒。那么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它中间是一个递进的关系,就是像升级一样,是惩治的力度加大的一个递进关系。那么现在把这两种形式的戒毒进行了统一的整合,变成了强制隔离戒毒。那么强制隔离戒毒最主要的,是它的定性和过去不一样了,现在强调的是是对吸毒成瘾人员的医疗救助,使得他们生理、心理能够得到康复,身体也得到康复,那么彻底地戒断毒瘾,恢复健康。所以这个来讲,就是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过去我们单纯把劳教戒毒看成是一种惩戒措施,而且是强度比强制戒毒更高的这个惩戒措施,就会带来一种什么呢?就是戒毒者是属于劳教分子,戴了这样一顶帽子。这样他融入社会就特别得困难,这个社会不接纳他,认为他是属于社会中受到惩罚的这样的人,由于违法,受到惩罚的人。所以戴着这种劳教分子的帽子,他无论是就业、求职、结婚、入学,社会保障等等,都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现在这个定性要把它转一下,说这个强制隔离戒毒是个治疗,不是对他的一种加重的行政处罚。那么法律里特别明确了,就是对这些人员的就业、升学、社会保障,包括结婚等等都不能歧视。而且政府在这些方面还提供指导和帮助,这个对于改变他们自我的认知会起到很大作用。

  戒毒模式多样化,让戒毒者选择空间增加

  洪虎说《禁毒法》让戒毒模式发生改变:一个就是现有的戒毒模式,最主要的是把吸毒成瘾者主要看作是一个病人。那么呢,他的一系列的规定来讲,就更加体现以人为本,就是人性化的这样的一种理念。着眼点是在于对病的治疗。就是说他的一个吸毒成瘾者的法律定位有了新的认识,对戒毒的性质有了新的认识。 第二,就是戒毒模式的多样化。现在有医疗的这种戒毒,有强制隔离戒毒,有社区戒毒,还有社区康复,还有就是这种戒毒药物的维持疗法的戒毒,以及可以组织戒毒康复中心这种形式,等等,这些就是说手段、方法多样性,根据不同的情况,有的可以做选择。第三个特点,就是把原来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整合为一种,就是强制隔离戒毒。那么这一整合来讲,也有很大的意义。一个就是对戒毒的认识和对吸毒成瘾人员的认识和过去不一样了。过去是什么呢?劳教戒毒是比强制戒毒更重的一种惩治手段,现在呢不是这样子了,是把它整合以后,按照新的理念,规范的一种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戒毒费用出自各级政府财政 ,不再向戒毒者收取费用

  洪虎说:《禁毒法》特别提到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禁毒工作的经费,要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这对于禁毒工作应该说是很大的支持。比如原来我们规定的强制戒毒的办法,是要向戒毒者收取费用的。现在提出来了,这个费用是由各级政府。这就体现了政府对戒毒人员的极大的关爱。

  洪虎最后说:大家都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如果你有亲人是吸毒成瘾者,你是打算救治他呢,还是抛弃他?那么如果自己是一个吸毒成瘾者,你希望社会是挽救你呢还是抛弃你呢?从这样一个换位思考,我觉得可以进一步地理解,怎么才能更有效地使这部分人尽早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如果像我们过去那样,只是着眼于严厉地打击,实际上这个并不有利于他毒瘾的戒除。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为社会的进步做出我们的贡献,其中就包括对待吸毒受害者,我们也应该随着禁毒法的实行,纠正我们过去的一些观点,真正贯彻好这部法律。

(责任编辑:项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