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鼓励地方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这类债券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即可,不限于公益性事业领域,并且具有一定收益性。项目的特点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前期投入较大,但未来需求趋向稳定,可以产生一定的现金流。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未来可以产生一定的经营性收入,均可以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品种进行发行。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董少鹏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政府收益性的债券实际上不是什么新事物,前期曾经有过专项这个政府债的试点。收益性的地方政府债就是把整体偏向公益性,涉及公共建设丶供水丶供电以及燃气等项目。虽然很多资产进入这个市场化的机制里面,但总体上属于要解决公众生产生活所需,又有公益性和固定长期收益的债券,能够让融资和收益相匹配。这样的一种方式,使政府的融资行为更加市场化,有效对应相关的项目,以及规范透明。这有利于解决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问题,亦帮助政府建设管理公共设施,维持市场经济的整体秩序。除此之外,宏观管理和公益性的事业的推动会有更清晰的界限,保持政府的道德标准。因此这种对应具体项目的收益性债券的发行,有利于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国经济网记者韩蕊芳 实习记者张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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