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税制改革重头戏营改增如期全面推开,总额约2万亿元的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为保证地方财力稳定,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为0.5:0.5。而这一比例过渡期暂定2~3年,因为它还需要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进展来决定是否再度调整。
据了解到,财政部去年起草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在征求很多部门意见后,上报了国务院。去年底这个指导意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进一步征求地方意见。全国人大预工委原副主任姚胜近期公开表示,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大原则已经确定,目前最紧迫的就是下决心,在现有基础上推动这项改革。
对此,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刘艳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这不仅仅是钱的事,就是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仅仅是财税分配的问题,虽然它们很关键,事、权、责,这三大要素都要处理好,整个中央和地方的治理结构问题。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家治理结构上的重中之重,很明显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国家不仅仅要在财税分配前提之下,进行一个相应推动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应该从法律法制以及相应的更多的制度配套建设层面上去推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这种治理关系。”
刘艳认为,首先,在对待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时候,我们对于法律立法层面的关注度还有待于提高,我们有宪法、组织法、预算法等等,但这些零散的法律并不能够完整的去综合的运用到中央和地方关系当中。所以有针对性的针对中央和地方进行一定的法制制度的规范和界定,应该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现在有时候会出现中央和地方在某些事情上的扯皮,可能更多的是由于权力的归属、责任的归属,以及事项分类还不够细致,没有一个特别有据可依的标准,这个事情归中央那个事情归地方。很明显在未来的改革过程当中,有时候可以效仿一些西方的发达国家,比如德国就分的很细,哪些事物由中央管理,哪些是由地方管理,都有非常明晰的列表。当我们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的时候,中央和地方关系会更加的融洽,不会出现所谓的推诿。
第三点,希望在未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面,应该有一个类似于中央仲裁的机制和平台,像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的人大,我们对它进行一些赋权,当中央和地方在事物往来上出现分歧的时候,让它们进行仲裁,相对的平衡我们的治理关系,在这样的一个中央到地方、地方到中央互动的新的治理结构产生过程当中,最终还是会造福到地方的老百姓,真正的包括像教育、卫生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层面上,所以说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是处理好国家的治理关系。(中国经济网记者 项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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