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银监会已向各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58号文”),这是继去年《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之后又一重磅监管政策落地。“58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对此,中国经济网评论员许维鸿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信托公司的配资进股市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在新一轮的股市波动中,如何界定杠杆和信托通道,把一些储蓄资金引到股市里来显得格外重要。我们期望一个良性的股市,而不是一个虚高或者过度低估的股市。金融杠杆在股市里有正向作用,但过高的金融杠杆显然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去年1:5、1:10的民间配资虽然已成过往,但让我们至今还很痛。”许维鸿说,杠杆可以让基金经理有更高的投资效率,激发一些自下而上的操作尝试,但如果控制不好,就会影响股市的健康发展。如何保持杠杆的平衡,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需要共同考虑的。特别是在信托公司归银监会管,而股市归证监会管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之间如何有效协调,互相覆盖监督死角,是新一轮健康牛市的一个必然前提。 (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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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