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2月19日上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作为制度确定下来。
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对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最高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草案还对网购商品质量;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另外,电商第三方平台将是电子商务法规范的重点。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陈凤英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电子商务立法是一个好消息,中国电商发展非常快,这是中国可以弯道超车的领域,比国际上都快。电商对于一般百姓、白领或者工作很忙的人来说,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但是另外一方面,电商的规范需要依法来管理。
以市场的手段来解决电商中的问题,像造假等问题,还有像有意弄好评,把坏评给删了,甚至如果买家给差评就打威胁性电话,人身攻击等。这个法律草案规定,差评不可以删,起码可以看它是几个星,或者百分之多少是差评。这样规范以后,使电商市场未来在法律的框架下发展,能使电商走的更稳,因为电商已经发展的很快了,让在电商购物的人放心,这对电商对经济对百姓都是有利的。立法的关键还是依法办事,必须要有抽查,过去有的法律是束之高阁,现在电商已经到千家万户了,这个法也是一个迟到的法,希望它能使市场更规范,电商的发展更安全更健康。(中国经济网记者 袁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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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