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但在信息传播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因此“年收12万是高收入要加税”的说法是误读,纯属谣言。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徐洪才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现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达到了8千美元以上,但是到2020年还要实现翻两番的战略目标,那么目前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增强,这种个税调节作用其实是关乎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本身要发挥杠杆作用。它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杀富济贫,对于穷人不能征收过多的税,对于富人适当的加税,这样有助于调节社会公平。”
但是目前发展阶段,12万确实低了一点。根据国际经验,像美国对高收入者征税,一般是在平均收入的8到10倍以上,也就是现在老百姓6、7万年收入的8到10倍,差不多接近50万的水平,才算是一个高收入者,12万应该是中等收入水平,这对普罗大众来说,不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也不符合公平的原则,增加了普通老百姓的负担,不利于提升老百姓的生活福利。另外整个政策目标导向也有偏差,相关部门及时澄清也是应该的。(中国经济网记者 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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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