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热门话题剧《欢乐颂》,剧中的几位演员王凯、靳东、刘涛与该剧的出品方正午阳光之间的资本关系,也被媒体扒了出来。与很多“明星股东”不同,正午阳光并未在母公司层面给到明星股权,而是采用了更加曲径通幽的做法。
当下的娱乐圈,艺人经纪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前有黄晓明、周迅、范冰冰等艺人在成熟了之后纷纷离开华谊,后有快速蹿红的蒋劲夫与唐人发生激烈的纠纷,甚至,鹿晗、吴亦凡等也相继脱离EXO,并与SM公司对簿公堂。一系列的疏离与“撕逼”之后,所有影视公司开始重新探索与明星的合作方式,而建立资本联结,已成为行业最为流行的做法。
这当中,1.0的玩法是给明星股权,引入“明星股东”;2.0的玩法,是高价收购明星的空壳公司,并且要求业绩对赌;正午阳光的做法或许可以称为“3.0”,他们为明星成立子公司,共同投资影视项目,分享收益,未来如果母公司上市,这些子公司还有高价收入母体的可能。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张捷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对于明星经济,首先可以看到,它反映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上,劳动合同法是比较保护弱势群体的,在常态下都是企业强势,劳动者弱势,但是你到了影视明星的话,尤其是明星当红以后,实际上在公司里面,明星比这个公司要强势很多,他会变成公司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这样一种状态下,按照原来的劳动法来调整明星和公司的关系,就变得非常困难。所以对于公司就不得不调整战略,否则公司花大价钱培养一个明星红起来,实际上公司不能控制这个明星,那它怎么收回本来?
而且影视公司,还面临另外一个竞争就是网红,网红也冒出了好多新的明星,网红是概率式的蹿红,她红起来的成本很低,和影视公司包装一个明星红起来的投入,完全不可对等而比,所以网红红起来以后,有更多谈判的筹码,明星也想比较,这样导致整个行业矛盾和规则都变得比较混乱,因为原来的规则肯定不适合网红。
公司现在做法的改变,我们有一个很热的词就是分享经济,在公司发展当中,明星和公司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利益,共同承担风险,这个分享的模式一步一步的更加深入,比较有名的华谊兄弟对赌收购冯小刚那个空壳公司。
这种分享经济的模式,怎样更合理、更社会化、更公平,对于劳资双方矛盾,怎样通过分享变成一体,实际上做了一些探索,是新时代发展的新特点,对于这种探索,应该予以关注,在中间走的过程中,可能还会有一些纠纷,相关的司法解释要跟上,通过这种方式,经纪公司回避了劳动合同关系,变成投资合作关系,更多的适用于投资相关的法律,比如说公司法,这些法律对于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比劳动合同法好多了,这是市场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经济网记者 袁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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