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 肖霄)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局长陈俊光介绍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现状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实施,将为广东湿地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遏制湿地违法行为,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截至2020年6月,广东省湿地总面积为175.3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9.76%,居全国第7位,是全国湿地类型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据了解,新《条例》分六章共42条,主要对湿地定义和工作机制、湿地管理、湿地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湿地保护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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