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万科这场万众瞩目的股权大战中,独立董事作用也首次进入了公众视野。旨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特别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而设立的独立董事制度,到底应该怎样才能发挥其作用,万科一案或许将树立一个标杆。
对此,中国经济网评论员董少鹏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我们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大概是在1997年前后建立,应该说我们的独董制度是失败的,是很不成功的。独立董事应该是大股东之外参与公司治理重要的一支力量,是代表中小投资者来监督管理层、监督大股东的,但是事实上几乎是所有的上市公司,这些独立董事都没有发挥这个作用。第一独立董事是董事会聘请的,同时还要给他发工资,更多时候我们的独董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合谋或者是同谋者,有的沦为花瓶,也不去开会,就是通过通讯方式或者网上方式看一些议案就通过了。应该说我们独立董事制度是非常失败的,我甚至建议可以取消掉。”
董少鹏指出,这里面还有一点要讲,我们中国的企业除了董事会还有监事会,监事会就是监督所有的股东,同时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来实行监督。西方的公司治理里面,没有监事会,所以设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我们既有监事会也有独立董事制度,因此我们在借鉴发达市场这些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时候,应该重新看看自己需要什么。
“我认为我们独董制度需要重构,我们的监事会制度也需要重构,独立董事机构和监事会机构是不是存在重叠设置的问题,需要认真的反思,必要的时候应该进行调整。”董少鹏说。(中国经济网记者 项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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