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消费税去年征收超过万亿元,未来或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对此,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崔书文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消费税现在是国税,也是价内税,消费者在消费时,并不知道其中含有多少税。下一步的发展趋势,是消费税将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而我判断消费税将逐渐改为地方税,它也应该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崔书文进一步分析,近年来,我国税收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变成了国税。而这些年各地方财政主要依赖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随着房地产形势的变化,也在逐渐减少,未来肯定还会再减。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需要新的税种来做补充,而消费税就比较可行。
“消费税在征收上便于管理和执行,现在我们从生产端征收消费税,下一步可能会扩展到批发或者零售环节。从税收格局上看,增加地方财政的一个现实渠道就是把消费税扩容,其次逐渐将其划归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崔书文说。 (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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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作为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消费税未来或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划归中央收入的税目仍然由国税部门征收,而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则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国内消费税为10542亿元,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
专家表示,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共享税,可以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方税收的自主权。划归地方的税目由地税部门征收,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征管,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改善地方消费环境、提高地方消费能力。
【点评】崔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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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