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3日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在《经济热点面对面》节目中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其实是从法治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推进法治改革,另一方面通过法治的完善,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的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包括制度的环境、法治的氛围,以及一整套顶层设计的完善。
李林表示,当下中国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变法”。针对法律体系和法治的完善,在现行242部有效法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160多项相关法律的立、改、废的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是在主动配合和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对法律和法治所提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改革的新要求。(中国经济网记者 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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