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0月24日讯 (记者 李博) 对于不少企业中总裁、CEO等各种职位的叫法,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洪虎在做客《经济百人谈:梦在心中 路在当下》节目时表示,总裁、首席执行官等头衔是舶来品,虽然时髦但不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称谓,经理才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管理层的法定称谓。
洪虎指出,不能简单的把国外的职位名称翻译后直接套用。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对本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名称都有各自的规定,世界各国没有一种通行的公司法,从而导致各个国家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很大差异。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高管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秘书算高管人员,但他不是我们说的职业经理人,他不是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洪虎说。
洪虎进一步举例说,“国外的首席执行官职位权限的规定类似经理,这个比较贴切。但总裁不适合中国企业套用,因为董事会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决策机构,不能由总裁来裁定和决策。你要说总裁的话,它就带来一个问题,它这个裁是执行过程中的决策裁定呢,还是整个决策的裁定,因为我们国家决策权是在董事会,而董事会又实行集体决策的这个方式,所以不能完全去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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