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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论坛在上海举行

2019-11-19 09:1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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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论坛在上海举行

2019-11-19 09:1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19年11月9日,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联合主办,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2019中国仲裁周“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论坛于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成功举行。

  在开幕式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校长顾晓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妮分别致辞。

  顾晓敏副校长致辞时首席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个单位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随后,顾晓敏教授介绍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及法学院的基本情况与最新发展。她指出,“立信”之名源起于《论语》中“民无信不立”之意,学校的起源可追溯到由“中国现代会计之父”、著名教育家潘序伦先生于1928年创办的立信教育事业,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在近90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被业界誉为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源地和未来金融家的摇篮。法学院一直致力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高素质财经法律人才。复合型财经法律人才培养是特色之一,应用型财经法律人才培养是特色之二,国际化财经法律人才培养是特色之三。围绕这个特色,在师资队伍、学科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及国际交流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顾晓敏副校长代表学校广大师生,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学校金融法、税法、国际法等相关专业的合作建设,携手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自贸区改革创新培养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焦亚妮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仲裁将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中发挥更高效作用,主要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仲裁作为一种争议的解决方式,它的权力不来自法律的授予和强制的要求,而是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仲裁失去了公信力,那么当事人就更不可能选择这种方式,那么仲裁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二是需要仲裁界、各方人士携手合作,共同努力。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所有仲裁机构都要有一个意识,即仲裁是大家的事业,任何仲裁出现问题都会对仲裁界造成影响。三是仲裁界要积极稳妥推动仲裁的改革和创新。仲裁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争议的机制,也没有任何的一个机制是完美的。改革和创新的原则只有一个,即仲裁不是由法律和法院创立的模式,而是由民间创立的模式。所以当要对仲裁适度改革时,要从服务于当事人的需要而出发,让仲裁在合理的范围内发展。焦亚妮指出,作为贸仲委在上海设立的分会,涉外及国际仲裁一直是贸仲委上海分会的重要业务领域。2018年,贸仲委上海分会受理涉外案件约70件,案件当事人来自世界上27个国家和地区,约有40-50件案件中当事人约定使用英文或中英文作为仲裁语言。

  论坛开幕式和主题演讲环节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龙英锋主持。

  在主题演讲环节,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CIArb)西部郡县分会主席、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仲裁员Damian Croker,上海市欧美同学会理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清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CFLP)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SHA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仲裁员张学森,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仲裁员金立宇分别做了精彩演讲。

  Damian Croker仲裁员,作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和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以“科技在仲裁中的应用(The Use of Technology in Arbitration)”为题,他分别从技术中的风险(Risks of technology)、使用技术的好处(Benefits of technology)、技术与仲裁机构(Technology and Arbitral Institutions)和技术之于仲裁的意义(Is technology the friend or foe of arbitration)等几个方面做了分享,分析了未来5年和30年的技术发展趋势及其对仲裁的影响。 在谈到人工智能在仲裁中应用(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pplications)时,他认为存在取代仲裁秘、拟写部分裁决、证据开示等可能性;在谈到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时,他认为主要影响在于证据验证(保全网)、智能合约、签名验证等方面。最后,他向仲裁员共同体提出了绿色倡议(Green Pledge)。

  王清华律师指出,在“一带一路”投资过程中,因为我国投资者投资的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面临经济发展、政策调整与社会转型的时期,因而当地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对外政策并不是很稳定,这就加剧了我国海外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风险,也使得投资争端随之增多。她逐一分析了东道国存在的风险、企业境外融资风险、被投资企业/合作企业引发的法律风险、国内监管风险等一带一路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在国际商事纠纷处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王清华律师认为,要关注投资领域风险动态,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如对被投资企业、合作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掌控合同签订程序,优选投资纠纷解决方式,设置灵活退出机制,寻求专业法律团队的帮助,等等。

  张学森仲裁员认为,商事纠纷解决的跨国承认和执行规则体系正在形成、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崭新时代即将来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正处于最好的战略机遇期。他主要从“一带一路”合作关系与商事纠纷的复杂情况、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化发展需要健全一个国际化的服务体系、我国相应法治环境优化的对策建议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分析与建议。张学森仲裁员指出,面对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通过打造一个包括发展战略、机构平台、人才队伍、规则标准、司法支持等五个要素在内的综合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公信力、影响力、吸引力。他建议,我国应尽快完善与仲裁员职务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完善与仲裁规则相衔接的仲裁法律制度,构建与我国地位相匹配的引领体系。藉此,发挥我国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和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中的应有的引领作用,推动上海建成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构建以中国和亚太为核心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新格局。

  金立宇仲裁员从代理律师和仲裁员的角度介绍了他对中国仲裁发展的观察及其与国际仲裁的比较。他在详细分析了我国仲裁制度的最新发展之后,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分析了争议解决类型的多样性、选择争议解决模式的考虑因素、中国律师的优势、内地与境外仲裁之比较。他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绝大多数采大陆法系,我们相信中国的CIETAC等机构的规则和实践可以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提供样板,对沿线国具有较大的吸引力。金立宇律师认为,中国律师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分析案情、梳理事实,制定全盘策略、搭配团队,事实挖掘、证据披露,与中国企业法务部门高效沟通,法律知识、商业知识、网络资源,选择外国合作律师、选聘仲裁员、选择专家证人、对中国证人进行访谈及庭前培训等方面。而内地与境外仲裁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仲裁成本、程序控制、审理风格、证据披露、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等五个方面,值得仲裁业界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圆桌讨论环节由智合(法律新媒体)副总裁、智合学院院长何佳伟主持,国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SHAC、SHIAC仲裁员管建军,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上海市二中院法官、CFLP研究员翟浩,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CFLP客座教授张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讲师赵鹏,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SHIAC仲裁员孙宏涛等,围绕“一带一路”发展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的主题,分别发表了精彩观点。

  管建军律师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治制度、法律环境、人文宗教、经济发展等方面差异很大,不少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 经济交往中纠纷不断增加。诉讼方式的局限性决定了利用仲裁机制解决争议的重要价值与现实意义。仲裁是“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准司法”保障。打造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需要,符合中国与世界经贸交往的需要。上海已有多个境内仲裁机构,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也纷纷入驻上海,相关政策更加开放,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是构建“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管建军律师认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环境:一是推动区域商事仲裁方面的公约或合作机制,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并进一步发挥现有仲裁机构的作用。二是建立完善临时仲裁等仲裁程序(部分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在临时仲裁、临时措施、友好仲裁等方面已有尝试,但仲裁法层面仍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三是提高仲裁员质量、加强仲裁员管理,并发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员作用。四是增加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和范围。五是完善仲裁纠错机制,在仲裁法层面支持复裁机制,给予仲裁相关方更大的选择权。

  翟浩博士认为,仲裁程序运营的效率,往往成为当事人诟病的一个主要话题。他分析说,仲裁的效率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仲裁延期随意性大,期限不确定。仲裁后撤销仲裁裁决诉讼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诉讼也较长,从这个角度说时间仲裁与诉讼时间差不多。二是仲裁程序刚性化,仿照民事诉讼法太多,缺乏灵活性,影响了仲裁效率。仲裁协议效力、仲裁管辖权的异议、仲裁庭的组成以及审理程序等安排上,企图拖延程序的当事人都会利用程序上的保障滥用权利,拖延时间。三是保全事项效率低,中间环节和沟通成本的增加将影响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因此,如何在保证程序正当的前提下促进仲裁程序的运营,提高仲裁的效率,将是仲裁机构在制订或修订仲裁规则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张文律师认为,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对某个问题争执不下,共同委托第三方来公断,这是仲裁最原始雏形。中国社会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其实很多也是这样解决的,找个德高望重的第三方来决断。当前,仲裁制度比较复杂,也很严肃,与诉讼并行。仲裁作为一种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方式,要回归本源。张文律师指出,现行的仲裁制度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如法律上的问题,财产保全、临时措施、涉及第三人的问题;再如实务上的问题,对临时仲裁的需求,网上仲裁,批量案件,仲裁过程中的调解。此外,近些年来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对仲裁提出了挑战。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背景下,要跟很多新的发展中国家打交道。这跟以往我们所理解的仲裁主要是跟欧美国家打交道相比,产生了很多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思路。尤其是,需要面对不同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问题。

  赵鹏博士指出,目前贸易、投资协定中争议解决与税收协定税收争议解决是相分离的。传统上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方法主要是相互协商程序,从实践看这种程序冗长耗时且不一定有结果,导致经合组织和联合国避免对所得税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中都规定了仲裁解决的方式,但实践运用很少。未来,“一带一路”背景下,有必要采取措施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来打造一站式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平台。

  孙宏涛仲裁员表示,“一带一路”给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带来严重挑战的同时,也带给我国国际商事仲裁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仲裁法律制度,其一、推动法律的对接与并轨;其二,充分尊重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其三,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仲裁员的选任条件,严格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加大对仲裁员虚假信息的查处力度,保障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参与权,有力纠正仲裁诉讼化现象;其四,建立并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仲裁、友好仲裁机制,探究建立上诉仲裁的可能性。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加强区域间合作,建立竞争合作机制。

  最后,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室主任,CIETAC、SHAC、SHIAC仲裁员王海峰做了论坛总结,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予以高度评价。她表示,“一带一路”背景下,伴随合作的推进和加深,商事领域的争议会越来越多,种类会越来越复杂,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仲裁的改革与完善。在这方面,本次论坛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和探索,论坛既进一步明晰了“一带一路”投资中对仲裁所提出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措施,也提出了税收争议仲裁这一在仲裁领域较少被提及的一个议题,还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仲裁领域的应用,非常具有前沿性、针对性和建设性。

  据悉,论坛是2019年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之一,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贸仲委上海分会联合主办,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承办,得到了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捷克上海地区合作商会、智合(法律新媒体)、上海市浦东新区翻译协会等单位的指导和支持。国内外嘉宾150人参加了论坛研讨活动。

(责任编辑:王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