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增加规定了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分别作为24条的第二款、第三款。不过,现实中个体婚姻家庭情况千差万别,意味着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况也千差万别。而新增的两款规定,只能解决现实中所对应的问题,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之外的争执性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深思,无疑不能指望新增“补丁”规定来解决现实中所有问题。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张捷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这个问题比想象中要复杂的多。虚假债务、违法债务,按照民法规定,在民事当中就不应该承担。真要是离婚的时候虚构债务,从道理上讲,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的都符合刑法的规定,应该入刑才对。有一个入刑的高压在,很多人就不敢了,而不只是说不能执行。原来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婚姻法中加了这么两条,是安慰性的条款,实际操作中有更多的难度。夫妻家庭情况不一样,有些债务很难分清楚,比如说夫妻双方一方老人生病负债了,这个怎么算?还有一些赡养的家庭关系,都理的不是很清楚。它需要有很多的弹性和解释,这些是道德的东西,不能把道德东西变成法律。
现在借助虚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事情也很多,借着结婚骗人财产也非常多。导致社会有钱以后,结婚率大幅度降低,现在这事怎么办,好多人说签婚前协议等,你到婚前协议公证处想公证公证,看看公证处给不给你公证,马上故事就来了。很多人都是外国电影看多了,真要到中国的现实操作的时候,会发现里面的差距和文艺作品差别是很大的。法律问题解决难点在哪,就是不能一刀切。因为对法律来讲,标准是统一的,不能是因人而异的。但是实际上家庭的就是因人而异,好多事为什么法律取代不了道德,原因就在这里。(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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