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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立:交强险赔付判决应体现司法统一

2012年03月10日 16: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吴德立:这个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就是在《保险法》里面关于交强险的赔付目前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判决结果。因为好比出了车祸以后,在法院判决的过程中,有的赔付的多,有的就赔付的少,有的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诉讼费用等等,因为他是一个赔付单位,并不是一个事故单位,所以这个问题上面有很多判决的大家不服就上诉,就引起了很多诉讼方面的一些烦恼。

    在这个问题上,很多百姓也是向我们提意见。所以这次我在两会上就提出了这个提案,关于交强险审判工作司法统一的问题,好比说出了车祸以后有的让他赔付多一些,有的就赔付的少一些,它不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其实《保险法》说的很明确,写的也很明确,但是在裁量方面个人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所以他得到的判决结果就不一样。

    比如说对于医疗费的赔偿规定是不超过2000块,有的这2000块就是医疗费用,包括那些营养费、误工费、车马费、住院费这些有的就不赔,但是有的法院审判就赔,它都包括在里面了,因为总的赔付是12.2万,就是11万的最高赔付额,1万块钱的财产赔付,2000块钱的医疗费用赔付。所以在这里面我们就希望,好比北京管辖的几个区法院,比如说6个区法院,每个区法院在同等类似案件里面的判决结果就是6个样子,所以我们就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有关部门对这个有一个指导意见,就是在这种赔付上面能不能够体现司法的统一性。

    中国经济网:这就是说像您主题里面谈到的关于交强险的审判工作的司法统一。

    吴德立:对。

    中国经济网:谢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大家的关注。更多的精彩敬请您期待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曹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