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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财经]婚前房产加名会产生一种"囚徒效应"

2011年08月26日 09: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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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记者 李昌利) “现在法律规定婚前房产归个人了,但是执行起来就变成了,比如你要跟我结婚,如果不给我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我就不跟你结婚。这样就会产生一些对法律条文恶意博弈的问题,而在这种社会非合作博弈下,又会产生一种囚徒效应,婚姻也会走向法律制定者初衷的反面。”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张捷就《我财经》榜单第五位的新闻《国税总局正就婚前房产加名收税研究具体意见》评论说。

    张捷认为,以前的法律规定,结婚多少年以后,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实际上不改变财产的状态。而现在明确规定了婚前房产属于个人,那么婚后如果把个人所有变成了两个人所有,那么就存在是不是算作财产的赠与行为,而是否征税就要看全国各地方对于财产赠与行为是否该征税了。“这确实存在一个法律性质的变更,但是对税务部门而言,对于房产方面的税一再地增加,本来是为了平抑房价、调节收入等,但是在婚姻这个问题上征税,显然起不到这方面的税收目的。”

    以下是本条新闻的播报内容:

    【播报】最后,来看榜单第五位的新闻。

    对于"婚前房产,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要缴纳契税",这样的一条消息,近来让很多人感到很惊愕。《扬子晚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标题为《加名突然征税,撤还是不撤》,文章提到,目前除了南京之外,包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国税总局也正在着手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  

    不过《南方都市报》就此泼了一盆冷水,认为婚前房产加名税”岂能“横刀夺利”。文章援引评论人时言平的话说,“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本来是为了淡化婚姻中日渐浓郁的功利色彩。这下可好,两口子对于婚前财产都还没有掰扯清楚,反倒来了个“第三者”插足,“横刀夺利”。  

    【问题1】张先生

    【问题2】也有评论认为,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只会给现在混乱的婚姻观再搅出一滩新的浑水。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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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沥慷)